可乐丽集团把[可乐丽集团将运用具有独创性的高新技术开拓产业新领域,为改善自然环境和生活环境做出应有的贡献]的企业使命作为出发点,为了将集团企业价值最大化,构建了信息公开体制。
可乐丽集团存在于社会,对社会负有说明的责任。所谓社会是指股东、投资家、顾客、供应商、地区社会、公司员工等与可乐丽集团相关联的利害相关者的全体。为了实现对社会的说明责任,需要适时地、充分地进行信息公开,并且通过信息公开构筑与社会的双向交流。
根据东京证券交易所的[适时公开规则]的规定,在发生对投资判断有影响的决定事项、发生事件、结算等相关信息时,可乐丽集团按照同规则所规定的程序,把其作为重要的公司信息向社会及时公布。在通过东京证券交易所提供的TDnet系统进行公布后,及时地向新闻单位提供同样的信息,同时在可乐丽的网站上公布。
即使不是[适时公开规则] 所规定的重要公司信息,如果公司认为公开该信息是社会所期望的、或者需要对违反事实的报道、谣言进行澄清以维护公司利益的情况,可乐丽集团将采用与公司重要信息同样的程序公开该信息。
为了防止结算信息的泄漏和确保公平性,可乐丽集团原则上把结算发表的前三周作为[沉默期间],在这个期间内不发表与结算相关的言论,也不回答与结算相关的问题。但是,在该期间内如果预计实际业绩与预想业绩产生很大的差异时,会进行适当的信息公开。
对投资家和证券专家的投资判断所必要的公司将来预测信息,包括向东京证券交易所提供的业绩预想,可乐丽集团会公开这些信息。但是,这些将来的预测信息是基于在现时点对将来的事业环境・经济状况的假定和推测。实际业绩与预测业绩会发生不一致的情况。
可乐丽集团制定了信息公开的基本方针:[可乐丽集团信息公开方针]。为了确切地运用此方针,正在制定[公司信息公开手册]等规定。根据这些规定,对于重要事项由社长决定信息的公开,并确保适宜的信息公开体制。另外, 我们正在构筑可乐丽集团内重要公司信息的公司内报告体制。
制定:2007年12月6日